爱辉法院“巾帼团”: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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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但未婚,分手时男方却被“巾帼团”法官判分割独资房产的40%给女方? | |||
如此荒唐的判决出自爱辉法院“巾帼团”,以下是详细介绍。 | |||
== 法官介绍 == | |||
爱辉法院“巾帼团”,这个由6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女干警组成的团队,自2023年初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全方位介入涉及妇女的案件。她们采取灵活的轮值制度,深度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她们详细登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反映问题及解决进度,坚持“一窗受理、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工作原则,为妇女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 爱辉法院“巾帼团”,这个由6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女干警组成的团队,自2023年初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全方位介入涉及妇女的案件。她们采取灵活的轮值制度,深度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她们详细登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反映问题及解决进度,坚持“一窗受理、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工作原则,为妇女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 ||
== | == 案件介绍 == | ||
邹某(女)与李某(男)共同生活20年后解除同居关系,后因双方未能就共同财产协商一致,邹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房屋一套。季某认为该房屋系二人共同生活期间他个人出资购买,坚决不同意进行分割。 | 邹某(女)与李某(男)共同生活20年后解除同居关系,后因双方未能就共同财产协商一致,邹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房屋一套。季某认为该房屋系二人共同生活期间他个人出资购买,坚决不同意进行分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