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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法院“巾帼团”:修订间差异

添加101字节 、​ 2024年5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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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案例 ==
== 经典案例 ==
同居但未婚,分手时男方却被“巾帼团”法官判分割独资房产的40%给女方?
邹某(女)与李某(男)共同生活20年后解除同居关系,后因双方未能就共同财产协商一致,邹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房屋一套。季某认为该房屋系二人共同生活期间他个人出资购买,坚决不同意进行分割。
邹某(女)与李某(男)共同生活20年后解除同居关系,后因双方未能就共同财产协商一致,邹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房屋一套。季某认为该房屋系二人共同生活期间他个人出资购买,坚决不同意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