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魏贤: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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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结果 == | == 案件结果 == |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方指控魏贤犯有强奸罪,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然而,魏贤及其辩护律师坚称魏贤并未实施强奸行为,并提供了聊天记录等证据作为反驳。案件在一审中,法院认定魏贤犯有强奸罪,并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在一审判决后,魏贤及其辩护律师不服判决结果,并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法院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并认真考虑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魏贤犯有强奸罪,但将其刑期从四年改为两年半,并认定为强奸中止。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方指控魏贤犯有强奸罪,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然而,魏贤及其辩护律师坚称魏贤并未实施强奸行为,并提供了聊天记录等证据作为反驳。案件在一审中,法院认定魏贤犯有强奸罪,并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在一审判决后,魏贤及其辩护律师不服判决结果,并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法院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并认真考虑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魏贤犯有强奸罪,但将其刑期从四年改为两年半,并认定为强奸中止。 | ||
== 案件脉络 == | |||
转载:[https://zhuanlan.zhihu.com/p/697522191 马店强奸案的瓜!已婚男约未成年开房,没脱内裤却被判了强奸罪?] | |||
转载内容: | |||
简单说本案是因为女孩母亲偷翻其手机,发现女儿(16岁)和陌生男人(已婚)开房,极度生气,为了平息母亲的怒火,女孩被迫谎称遭遇强奸。一审判决中魏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案件二审结果公布,魏某因行为构成强奸罪但有犯罪中止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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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被告魏某代理律师 | |||
据被告人魏某的家属说,2023年6月魏某通过“某趣”app社交软件认识了一名附近地区的女网友张某(注册信息是23岁、职业为撰稿人),互加微信聊天10余天后二人相约酒店见面,而且是女方多次主动邀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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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晚上11点半,张某跟随魏某进入酒店房间,二人进屋闲聊一会后张某去洗澡,洗澡后魏某帮其吹干头发,二人自然而然的开始拥抱亲吻,并准备进行下一步动作,这时,女方说:“哥哥,我怕疼”。魏某知道强迫的性质,在感觉女方可能确实心有芥蒂后他停止了进一步的动作,此时他连内裤都还没脱。之后他们在酒店里又待了一会,凌晨2点二人前后脚离开酒店。 | |||
结合酒店监控显示,当天晚上张某跟随魏某主动进入酒店房间,凌晨2点多她撩着刚洗的清爽顺滑的头发(进酒店时头发极其油、乱)、扒拉着手机慢慢悠悠走出房间,一路上遇到多个房客、酒店工作人员,其若无其事地回了自己住处。 | |||
聊天记录证实,女方在开房当天4次提出开房要求,开房第二天开始,要早餐、要外卖、纠缠要求魏某陪其聊天、为其补课,并将自己真实姓名、同学的真实姓名及电话号码、另一同学的微信以及自己接下来的行程告知魏某……其状态对魏某极度依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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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第17天,张某仍主动约魏某见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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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后,因张某母亲发现她偷偷藏手机,将其手机夺走,翻到聊天记录,质问她发生了什么事,她说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其母亲表示不相信并将其手机摔碎。看到母亲暴怒,张某害怕改口说她被强奸了,其母亲带其报警致事发。 | |||
法庭上,法官已经确认了没有发生性关系,没有强迫,没有强奸,但依然判被告强奸罪,以什么理由来判罪呢? | |||
“想”发生性关系,但是没发生,这依然给女方造成了心理创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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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驻马店市中院认为,魏某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严惩处,但其有犯罪中止行为,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并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内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
据魏某家属称,二审判决书又增加了有利证据,一定会继续申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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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何律师的话总结,本案中的女孩,其身心是否遭受到损害,不可知晓。但魏某及其家人、团队小伙伴们的身心健康确实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 |||
== 争议点 == | == 争议点 == | ||
此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是否构成强奸罪。根据检方的指控,魏贤在房间内与女子发生了性行为,且女子在事后报警称遭到强奸。然而,魏贤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双方之间的行为是自愿的,并未发生强奸行为。此外,魏贤的辩护律师还指出,检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不足以证明魏贤犯有强奸罪。 | 此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是否构成强奸罪。根据检方的指控,魏贤在房间内与女子发生了性行为,且女子在事后报警称遭到强奸。然而,魏贤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双方之间的行为是自愿的,并未发生强奸行为。此外,魏贤的辩护律师还指出,检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不足以证明魏贤犯有强奸罪。 | ||
1、[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55526465 如何看待驻马店魏贤案件?] | |||
2、[https://zhuanlan.zhihu.com/p/697522191 马店强奸案的瓜!已婚男约未成年开房,没脱内裤却被判了强奸罪?] | |||
== 男方亲属发声 == | == 男方亲属发声 == |
2024年5月15日 (三) 11:12的版本
事件经过
2023年6月12日,河南驻马店男子魏某与张某相约开房。事发十几天后,魏某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后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一审判决中魏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案件二审结果公布,魏某因行为构成强奸罪但有犯罪中止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然而,男子家属在社交平台持续发声,将此案推向公众视野,并引起广泛关注。
案件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方指控魏贤犯有强奸罪,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然而,魏贤及其辩护律师坚称魏贤并未实施强奸行为,并提供了聊天记录等证据作为反驳。案件在一审中,法院认定魏贤犯有强奸罪,并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在一审判决后,魏贤及其辩护律师不服判决结果,并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法院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并认真考虑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魏贤犯有强奸罪,但将其刑期从四年改为两年半,并认定为强奸中止。
案件脉络
转载:马店强奸案的瓜!已婚男约未成年开房,没脱内裤却被判了强奸罪?
转载内容:
简单说本案是因为女孩母亲偷翻其手机,发现女儿(16岁)和陌生男人(已婚)开房,极度生气,为了平息母亲的怒火,女孩被迫谎称遭遇强奸。一审判决中魏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案件二审结果公布,魏某因行为构成强奸罪但有犯罪中止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来自被告魏某代理律师
据被告人魏某的家属说,2023年6月魏某通过“某趣”app社交软件认识了一名附近地区的女网友张某(注册信息是23岁、职业为撰稿人),互加微信聊天10余天后二人相约酒店见面,而且是女方多次主动邀约。
6月12日晚上11点半,张某跟随魏某进入酒店房间,二人进屋闲聊一会后张某去洗澡,洗澡后魏某帮其吹干头发,二人自然而然的开始拥抱亲吻,并准备进行下一步动作,这时,女方说:“哥哥,我怕疼”。魏某知道强迫的性质,在感觉女方可能确实心有芥蒂后他停止了进一步的动作,此时他连内裤都还没脱。之后他们在酒店里又待了一会,凌晨2点二人前后脚离开酒店。
结合酒店监控显示,当天晚上张某跟随魏某主动进入酒店房间,凌晨2点多她撩着刚洗的清爽顺滑的头发(进酒店时头发极其油、乱)、扒拉着手机慢慢悠悠走出房间,一路上遇到多个房客、酒店工作人员,其若无其事地回了自己住处。
聊天记录证实,女方在开房当天4次提出开房要求,开房第二天开始,要早餐、要外卖、纠缠要求魏某陪其聊天、为其补课,并将自己真实姓名、同学的真实姓名及电话号码、另一同学的微信以及自己接下来的行程告知魏某……其状态对魏某极度依赖。
事后第17天,张某仍主动约魏某见面。
20天后,因张某母亲发现她偷偷藏手机,将其手机夺走,翻到聊天记录,质问她发生了什么事,她说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其母亲表示不相信并将其手机摔碎。看到母亲暴怒,张某害怕改口说她被强奸了,其母亲带其报警致事发。
法庭上,法官已经确认了没有发生性关系,没有强迫,没有强奸,但依然判被告强奸罪,以什么理由来判罪呢?
“想”发生性关系,但是没发生,这依然给女方造成了心理创伤……
最终,驻马店市中院认为,魏某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严惩处,但其有犯罪中止行为,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并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内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魏某家属称,二审判决书又增加了有利证据,一定会继续申诉!
用何律师的话总结,本案中的女孩,其身心是否遭受到损害,不可知晓。但魏某及其家人、团队小伙伴们的身心健康确实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争议点
此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是否构成强奸罪。根据检方的指控,魏贤在房间内与女子发生了性行为,且女子在事后报警称遭到强奸。然而,魏贤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双方之间的行为是自愿的,并未发生强奸行为。此外,魏贤的辩护律师还指出,检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不足以证明魏贤犯有强奸罪。
2、马店强奸案的瓜!已婚男约未成年开房,没脱内裤却被判了强奸罪?
男方亲属发声
见微博整理:https://weibo.com/7899510019/NE4C2sF0m
网友奔现,一面就“陷”
2023年6月魏贤通过某软件认识了一名附近地区的女网友张某(注册信息是23岁、职业为撰稿人),聊天10余天后二人相约酒店见面,而且是女方多次主动邀约。
6月12日晚上11点半,张某跟随魏贤进入酒店房间,二人进屋闲聊一会后张某去洗澡,洗澡后魏贤帮其吹干头发,二人自然而然的开始拥抱亲吻,并准备进行下一步动作,这时,女方说:“哥哥,我怕疼”。他知道强迫的性质,在感觉女方可能确实心有芥蒂后他停止了进一步的动作,此时他连内裤都还没脱。之后他们在酒店里又待了一会,凌晨2点二人前后脚离开酒店。
二人约会后第二天开始,张某更加主动给魏贤发信息,并告知了其真实姓名,推送同学微信用于接收红包,发送同学姓名及联系方式用于接收外卖,并主动发信息分享天气、分享比赛、主动要求为给其补课,其状态对魏贤极度依赖。
人心叵测,谎言似毒瘤蔓延
20天后,因张某母亲发现她偷偷藏手机,将其手机夺走,翻到聊天记录,质问她发生了什么事,她说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其母亲表示不相信并将其手机摔碎。看到母亲暴怒,张某害怕改口说她被QJ了,其母亲带其报警致事发。
张某报警称:男方强行要求与她见面,她不愿意下楼男方一直纠缠,她不知道要开房,也不知道开房要干什么,男方要求她洗澡她也没有洗,她想走被男方强行按倒,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她极度害怕跑出酒店,之后因为害怕男方对外人宣扬选择对此事不声张。
(以上均为一审判决书披露和审判阶段律师口头告知的内容)
看似“扑朔迷离”,实则“G不作为”
案发之后,我们一直申请调取聊天记录,但直至案件到达法院阶段,律师说卷宗里依旧没有聊天记录,公安扣押着手机4个半月,纹丝未动;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不去督促恢复聊天记录还原事实真相,反而一再纵容女方胡说八道甚至为其辩解“年轻人记忆力出现偏差属于正常现象”。
11月中旬,抱着试试的心态,我们在魏贤使用的台式机电脑上发现了聊天记录,聊天记录证实,女方在开房当天4次提出开房要求,开房第二天开始,要早餐、要外卖、纠缠要求魏贤陪其聊天、为其补课,并将自己真实姓名、同学的真实姓名及电话号码、另一同学的微信以及自己接下来的行程告知魏贤……结合酒店监控显示,当天晚上张某跟随魏贤主动进入酒店房间,凌晨2点多她撩着刚洗的清爽顺滑的头发(进酒店时头发极其油、乱)、扒拉着手机慢慢悠悠走出房间,一路上遇到多个房客、酒店工作人员,其若无其事地回了自己住处,至此事情真相浮出水面。
然而,仅凭女方信口雌黄的陈述,一审魏贤被判4年有期徒刑。
案件影响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引发了关于强奸罪认定标准的讨论。有观点认为,此案中的判决结果过于严厉,不符合司法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