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剑

来自反女权网

郝剑,1964年7月出生。1995年到双城区法院工作,参加法院工作25年,自2011年以来,累计审理案件2500余件。

2020年11月16日,郝剑被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吴德仁酒后持尖刀刺伤致死。

离婚案

2020年7月8日,当事人吴德仁的妻子关某某以吴德仁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作为原告向双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吴德仁离婚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案由郝剑法官承办,并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根据本案事实、证据,依照关于离婚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双城区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判决:准予关某某与吴德仁离婚;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房屋一处归吴德仁所有,吴德仁给付关某某房屋折价款8万元;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债务10万元,由二人各承担5万元;吴德仁给付关某某家庭养猪收益20万元。

吴德仁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判,改判其给付关某某房屋折价款6万元;关某某负担家庭共同债务7万元;不应给予关某某养猪收益20万元。

案件争议

这个案子,两年卖猪,一共53万元。家庭只有负债,即几乎无现金,还要一套房子价值不高。

本来家里没钱,还负债(女只承认10万,男主张20万)

养猪是儿子儿媳负责较多(是儿子儿媳的财产)

根本没钱,只有一套破房,还负债,和儿子儿媳为主养的猪,却要说离婚,要男方拿出一共28万元给女方。

这男人和儿子儿媳辛苦养猪,钱却被人“依法”抢走,于是心生杀意。

明明是情理属于儿子儿媳的财产,却被当夫妻财产平分。自己辛苦赚钱,主张的负债,女人不认,法院就听女方的。

明明负债的贫穷家庭,女方只生过一个人日子,就在家“家务”,这贡献能有多大?

就突然因为离婚,变得手上有20万多万现金,而男方辛苦养猪,却只有负债,还有一些猪和破房子需要留给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