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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魏贤:修订间差异

添加3,943字节 、​ 2024年5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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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结果 ==
== 案件结果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方指控魏贤犯有强奸罪,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然而,魏贤及其辩护律师坚称魏贤并未实施强奸行为,并提供了聊天记录等证据作为反驳。案件在一审中,法院认定魏贤犯有强奸罪,并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在一审判决后,魏贤及其辩护律师不服判决结果,并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法院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并认真考虑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魏贤犯有强奸罪,但将其刑期从四年改为两年半,并认定为强奸中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方指控魏贤犯有强奸罪,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然而,魏贤及其辩护律师坚称魏贤并未实施强奸行为,并提供了聊天记录等证据作为反驳。案件在一审中,法院认定魏贤犯有强奸罪,并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在一审判决后,魏贤及其辩护律师不服判决结果,并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法院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并认真考虑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魏贤犯有强奸罪,但将其刑期从四年改为两年半,并认定为强奸中止。
== 案件脉络 ==
转载:[https://zhuanlan.zhihu.com/p/697522191 马店强奸案的瓜!已婚男约未成年开房,没脱内裤却被判了强奸罪?]
转载内容:
简单说本案是因为女孩母亲偷翻其手机,发现女儿(16岁)和陌生男人(已婚)开房,极度生气,为了平息母亲的怒火,女孩被迫谎称遭遇强奸。一审判决中魏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案件二审结果公布,魏某因行为构成强奸罪但有犯罪中止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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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被告魏某代理律师
据被告人魏某的家属说,2023年6月魏某通过“某趣”app社交软件认识了一名附近地区的女网友张某(注册信息是23岁、职业为撰稿人),互加微信聊天10余天后二人相约酒店见面,而且是女方多次主动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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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晚上11点半,张某跟随魏某进入酒店房间,二人进屋闲聊一会后张某去洗澡,洗澡后魏某帮其吹干头发,二人自然而然的开始拥抱亲吻,并准备进行下一步动作,这时,女方说:“哥哥,我怕疼”。魏某知道强迫的性质,在感觉女方可能确实心有芥蒂后他停止了进一步的动作,此时他连内裤都还没脱。之后他们在酒店里又待了一会,凌晨2点二人前后脚离开酒店。
结合酒店监控显示,当天晚上张某跟随魏某主动进入酒店房间,凌晨2点多她撩着刚洗的清爽顺滑的头发(进酒店时头发极其油、乱)、扒拉着手机慢慢悠悠走出房间,一路上遇到多个房客、酒店工作人员,其若无其事地回了自己住处。
聊天记录证实,女方在开房当天4次提出开房要求,开房第二天开始,要早餐、要外卖、纠缠要求魏某陪其聊天、为其补课,并将自己真实姓名、同学的真实姓名及电话号码、另一同学的微信以及自己接下来的行程告知魏某……其状态对魏某极度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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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第17天,张某仍主动约魏某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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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后,因张某母亲发现她偷偷藏手机,将其手机夺走,翻到聊天记录,质问她发生了什么事,她说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其母亲表示不相信并将其手机摔碎。看到母亲暴怒,张某害怕改口说她被强奸了,其母亲带其报警致事发。
法庭上,法官已经确认了没有发生性关系,没有强迫,没有强奸,但依然判被告强奸罪,以什么理由来判罪呢?
“想”发生性关系,但是没发生,这依然给女方造成了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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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驻马店市中院认为,魏某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严惩处,但其有犯罪中止行为,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并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内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魏某家属称,二审判决书又增加了有利证据,一定会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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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何律师的话总结,本案中的女孩,其身心是否遭受到损害,不可知晓。但魏某及其家人、团队小伙伴们的身心健康确实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 争议点 ==
== 争议点 ==
此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是否构成强奸罪。根据检方的指控,魏贤在房间内与女子发生了性行为,且女子在事后报警称遭到强奸。然而,魏贤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双方之间的行为是自愿的,并未发生强奸行为。此外,魏贤的辩护律师还指出,检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不足以证明魏贤犯有强奸罪。
此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是否构成强奸罪。根据检方的指控,魏贤在房间内与女子发生了性行为,且女子在事后报警称遭到强奸。然而,魏贤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双方之间的行为是自愿的,并未发生强奸行为。此外,魏贤的辩护律师还指出,检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不足以证明魏贤犯有强奸罪。
1、[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55526465 如何看待驻马店魏贤案件?]
2、[https://zhuanlan.zhihu.com/p/697522191 马店强奸案的瓜!已婚男约未成年开房,没脱内裤却被判了强奸罪?]


== 男方亲属发声 ==
== 男方亲属发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