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和养女被抢遗产的新闻同时上热搜,评论区暴露了当下两性环境

User002留言 | 贡献2024年9月21日 (六) 20:30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昨天两个新闻上了热搜,分别是热搜17和35,事件也相当类似,都是被收养孩子的继承权问题。热搜话题分别是#女子称养父去世后堂哥要求继承房产#和#男孩被收养16年被判无权继承百万遗产#,区别还是有的,一个是养子一个是养女。 无框|1790x1790像素 对于被收养16年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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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两个新闻上了热搜,分别是热搜17和35,事件也相当类似,都是被收养孩子的继承权问题。热搜话题分别是#女子称养父去世后堂哥要求继承房产#和#男孩被收养16年被判无权继承百万遗产#,区别还是有的,一个是养子一个是养女。

对于被收养16年男孩无继承权的事,法院的说法是没登记所以不成立。

这判决完全扣法律字眼,无视事实存在的收养关系了,这让我不禁想起了包丽和牟林翰的案子,不是家人关系,却为了定罪认定两人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关系,差别还真大!

就连喂个流浪猫,法院都能判定喂养者与猫构成饲养关系,在流浪猫绊倒人后判喂猫者赔偿,这时候怎么不说登记呢?这些判定是否有些乱了?

好吧,如果非要说收养的话不能一样,要严格按照标准来,那么希望能够统一标准。既然养子这种情况不能有继承权,养女也不应该有才对,可仙女们对此明显不满意,看两起事件的评论区她们已经开始行动了。

依然还是那么双标,对养子继承问题,她们的说法是:好心给你一口饭吃你居然惦记别人家产?

可面对养女的家产继承纠纷,她们的说法又变了,开始说法律

那么问题来了,按照养子的那个新闻判决标准,这个养女事件里,养女被收养有相关的登记吗?如果没有,那是不是得按照养子案件判定标准,养女没继承权?这才是我们应该考虑的法律问题吧?

但看评论区,仙女们已经直接越过考虑和判定,给事件定性了,认为这养女是合法继承人。这不可笑吗?你说一千道一万,看到今天类似新闻不同的评论区,也该明白仙女们多么双标了,任何辩解都显得苍白。

事实上,这种双标的舆论还少吗?同样的情况,男女却是不同的遭遇,仙女们不要脸的程度令人发指。

当然,不只是仙女和平台,官方其实也是如此,通过对相同事件的描述就能看出来。

这就是所谓的“没有系统性偏袒”?那怎样才叫偏袒呢?越来越模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