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

User002留言 | 贡献2024年5月17日 (五) 00:05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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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1、山西“订婚强奸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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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内容:

2023年2月份,28岁的甄先生和24岁的吴女士通过婚介所认识,甄先生和李女士都是山西大同阳高县人,男的是一名建筑工人,女的一直待业在家。两人相处一段时间以后,李女士提出要结婚,不然就分手,甄先生很是喜欢李女士,便答应商议订婚事宜,女方家要求甄先生家出20万元彩礼,并且要在男方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男方家长则表示,其中10万元可以在订婚当天给,剩下的10万元要在结婚的时候再给,暂时先交由婚介所保管,并且女方名字要在俩人结婚1年后才能加到房产证上,双方商量妥以后当场还写了一份《手写协议》并按了手印,协议中还提到,如果结婚前男方反悔了,订婚时给的10万元彩礼女方不予退回还,如果结婚前女方反悔了,订婚时给的10万元彩礼则必须退还(订婚前男方还给女方买了2枚金戒指)。

就这样,于2023年5月1日,甄先生和吴女士在双方家人的见证下订了婚。5月2日下午两人在乘坐电梯回14楼的婚房时举止亲密,搂搂抱抱的一起进了婚房,下午15时左右,两人发生了关系。

不料发生关系后女方突然提出必须马上把李女士名字加到男方房产证上,并且马上把另外10万元礼金给女方,男方表示不同意,女方便“威胁”男方,如果不同意,就报警说甄先生强奸,甄先生不肯就范,李女士果真在5月4日报警说甄先生强奸了自己,并提供了所谓的录音证据。

甄先生一家看女方真的报警了,随即表示立马在房本上加上其名字,并写下了承诺书,可还没等加名手续办好,5月5日中午,当地警方就将甄先生带走并拘留了,而女方则认为男方是在故意拖延时间,6月26日,吴女士将甄先生起诉到法庭,8月24号开庭审理,至此,一场荒唐的“强奸”案拉开帷幕,庭审的最终判决目前还没有出来。

很明显,从一开始这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征婚”骗局。

理由一:从20万礼金到首饰,再到房产,可见女方胃口之大,并且每一步都会要求男方签协议,按手印,可见这一切都是事先计划好的,男方一直都是被女方牵着鼻子走,甚至发生关系后女子母亲要求甄先生承认自己强迫了她女儿,并录了音。足见女方一家人的计划非常周密,就是怕男方提上裤子不认账。

理由二:根据5月2日监控视频显示,5月2日下午15时05分,两人一起乘坐电梯回14楼的婚房,期间两人搂抱在一起,非常亲密,女子也没有反抗动作,随后两人进入婚房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后,女方立马翻脸。

理由三:如果是“强奸”,那为什么要等到三天后才报警,分明因为男方没有满足女方要求,女方恼羞成怒才选择“鱼死网破”,据悉两人发生关系后,女方要求男方立马兑现另外10万元礼金和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男方不同意,女方最终报警说甄先生强奸了自己。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如果甄先生强奸罪名成立,则处3-10年有期徒刑。

反之,如果甄先生能证明女方是故意诱使他发生关系并录下证据,然后以此要挟甄先生用房产和礼金的形式作为补偿,那么女方就涉嫌敲诈勒索。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敲诈勒索5-50万元,属数额巨大,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50万元以上,则属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最终的判罚结果还是要有确凿证据,才能作出有罪定论,即使李女士的母亲提供的录音(录音主要内容就是李女士母质问甄先生是否强迫过其女儿时,甄先生说:嗯,是的),也不能作为最终有罪定论的直接证据。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都会给人们提个醒,切莫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这样的好事,对于婚介这种形式也要擦亮眼睛,这些年关于“婚托、婚骗”这类事也时有发生,有些人专门利用一些单身男士急于求偶的心态,骗取他们的钱财,而这些单身男士们多半会被女方容貌所吸引而屡屡就范。

小贴士:怎么预防婚托、婚骗!

及时核实婚介机构的真实情况,仔细选择合法登记的婚介机构,不要盲目交款,必要时交款时索要发票。对于比自身条件好很多相亲对象要仔细甄别。最主要一点,不要匆忙做决定,给自己充裕的考虑时间,过一晚再做决定!


转载:2、“订婚强奸案”更多细节曝光,男方起诉提出二选一,二审或将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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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内容: 订了婚给了彩礼并且交往数月,婚前发生关系算不算强奸,这是大家近一年来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

按照常理,这种问题本不该拿出来讨论,毕竟双方都已经订婚就差领证结婚了,怎么会在这个时候翻脸?

可这种事情却在山西大同真实发生了,而且男女双方还因此闹上了法庭,从亲家变成仇家!

 

回顾案情

2023年2月,27岁的席某某通过一家婚介所介绍认识了同是高阳县的小婉(化名),两人在相亲见面后,席某某看上了小婉,之后便试着谈了3个月的恋爱。

见两人相处得不错,席某某父母就带着儿子去小婉家提亲,顺便商谈一下两人的婚事。

5月1日的订婚宴上,席某某给了女方10万的彩礼,并签订了婚礼协议,承诺结婚当天会补齐剩下的彩礼,并且在结婚一年后将女方的名字加到房本上。

原本这一切都已经说好了,就在订婚回门宴当天意外发生了!

 

5月2日下午,两人在参加回门宴后在婚房内发生关系,女方控诉席某某强奸,并于5月5日报警,之后席某某被警方带走。

在报警之前,女方母亲曾找到席某某录音商谈此事,要求对方补齐彩礼结婚或是现在就将女儿的名字加到房本上,他们就当这件事没发生过。

但这件事情双方并没有协商一致,女方觉得男方太强势不想对此事负责,遂报警。

2023年12月25日上午,此案迎来一审开庭,由于女方有录音证明男方亲口承认“强迫发生关系行为”,再加上席某某在口供上也有承认,法院认定席某某强奸罪成立,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

 

但席某某并不服此次判决结果当庭提出上诉,并且反过来起诉女方,要求对方实行婚前协议二选一,要不结婚要不退彩礼。

看到这,大家肯定会好奇,既然席某某都亲口承认了,为何他还要上诉呢?底气何在?

原来这起案件还有更多细节没有被曝光,男方母亲称,自己儿子与女方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性行为,女方事后去医院体检显示处女膜完整,且送检的内衣及擦拭物中并没有检测出精斑。

席某某也在上诉状中表述,他仅仅是下体有接触,并没有插入。

 

因此,男方认为,一审判决的罪名不准确,双方并没有发生实质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对此有律师分析,女方身上未检测精斑,并不代表双方没有发生性关系,如果男方在口供中承认,那么依旧无法逃脱罪名。

即便没有发生实质性行为,对方可涉嫌强奸未遂或强制猥亵罪。

由此可见,这些证明还是有些用的,如果男方口供并未承认“强迫”,或许他就能改判罪名。

 

2024年1月30日,男方母亲再次在网上发声,她表示已委托律师启动诉讼程序,相信儿子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她还表示,尽管对方报案,但仍幻想能与女方喜结连理,但由于无法联系到女方,只能先启动程序。

说实话,事情闹到这一步,双方都没有赢家,表面上看似是女方赢了,但在舆论上女方却输得很彻底,如果继续打下去,就是鱼死网破。

首先,根据现有证据,男方有不小的机会能摆脱现有罪名,即便最后判刑,也很大概率会是缓刑(律师分析结果),但女方的名声却挽回不了了。

而且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如果女方不实行婚前协议办理婚姻登记,她需退还彩礼以及三金的费用,这意味着她最后可能什么也得不到,还落得一个坏名声。

所以这件事双方最好私下再谈谈权衡下利弊,再决定要不要继续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