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劳动补偿的逻辑混乱

User004留言 | 贡献2025年3月17日 (一) 13:27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文章原链:[https://m.weibo.cn/status/5143135090116321 点击查看原文] 家庭劳动补偿是一个特别扯淡的事,这个法官基本的逻辑就捋不清楚。如果这个家庭劳动不算共同资产,那么打工的工资也应该是个人收入。<br> 首先,家务劳动,是不是付出,是不劳动,是的,这是毫无疑问的。<br> 但这个家务劳动的价值,是计算在家庭共同财产内的。<br> 就和你外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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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劳动补偿是一个特别扯淡的事,这个法官基本的逻辑就捋不清楚。如果这个家庭劳动不算共同资产,那么打工的工资也应该是个人收入。
首先,家务劳动,是不是付出,是不劳动,是的,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这个家务劳动的价值,是计算在家庭共同财产内的。
就和你外出打工一样,劳动所得的工资也是家庭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两个人结婚,就是成为一体,一切的成果和进步,都是体现在这个家庭中的。
共同财产的分隔,就已经把这一部分包括进去了。
如果你要单独拿出来,那就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家务劳动,是不是家庭付出,是不是体现在家庭共同资产中?
如果不是,那么就不算家庭付出,就不应该从家庭财产中拿出来补偿。
如果是,那么家庭共同财产的划分,就已经体现出这一部分的价值了。
进一步来讲。
那么外出劳动算不算家庭付出?是不是外出劳动所得也应该是自己个人财产而不是家庭财产?或者划分财产需要补偿?
按这个逻辑来,你认可么?
再进一步,在现在城市家庭,家务劳动一般是双方共同的,比如北京大部分是男的做饭,我就做了20年的饭,那么算不算家务劳动,要不要补偿。
我觉得当法官,要有基本的逻辑能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