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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劳动补偿的逻辑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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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链:[https://m.weibo.cn/status/5143135090116321 点击查看原文] 家庭劳动补偿是一个特别扯淡的事,这个法官基本的逻辑就捋不清楚。如果这个家庭劳动不算共同资产,那么打工的工资也应该是个人收入。<br> 首先,家务劳动,是不是付出,是不劳动,是的,这是毫无疑问的。<br> 但这个家务劳动的价值,是计算在家庭共同财产内的。<br> 就和你外出打工一样,劳动所得的工资也是家庭共同财产的一部分。<br> 两个人结婚,就是成为一体,一切的成果和进步,都是体现在这个家庭中的。<br> 共同财产的分隔,就已经把这一部分包括进去了。<br> 如果你要单独拿出来,那就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家务劳动,是不是家庭付出,是不是体现在家庭共同资产中?<br> 如果不是,那么就不算家庭付出,就不应该从家庭财产中拿出来补偿。<br> 如果是,那么家庭共同财产的划分,就已经体现出这一部分的价值了。<br> 进一步来讲。<br> 那么外出劳动算不算家庭付出?是不是外出劳动所得也应该是自己个人财产而不是家庭财产?或者划分财产需要补偿?<br> 按这个逻辑来,你认可么?<br> 再进一步,在现在城市家庭,家务劳动一般是双方共同的,比如北京大部分是男的做饭,我就做了20年的饭,那么算不算家务劳动,要不要补偿。<br> 我觉得当法官,要有基本的逻辑能力吧。 [[Image:43d65b589d9a0c8506e1a5e18d5628c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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