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系还是母权?—19世纪的性别乌托邦何以成为当今赛博神话
母权制(matriarchy)或母权社会,是近年来互联网社交平台上非常流行的一个历史学概念。这一概念的信众认为,在人类尚无文字记录可考的史前时代,存在着一个先于父权制社会而存在的,与父权制完全相反的以女性为中心的社会发展阶段,在这个社会之中,女性不仅在家庭生活中居于主宰地位,在公共事务中也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子女世系依据母系计算,地位和财产也由女性继承。 更有人认为母权会是一个以母系亲属关系为纽带,以平等协商为基础的大体平等的社会,远比以暴力维系的父权制社会更为文明和温情。 一些社会运动人据此将这一概念与流行的性别解放和权力争取联系起来,主张父权制社会并非人类社会演进的必由之路和必要阶段,而是男性通过一场野蛮而卑劣的战争颠覆母权制社会的结果,进而以“复仇”为名,鼓吹“拿回被夺走的权力”。 因为这一论调过荒诞离奇,以至于在人类现存的社会形态中无迹可寻,迫使其信众不得不从非洲大草原上的狮群中找寻可以支持其存在过的灵感和素材。 那么母权制这一念从何而来,母权社会在人类历史上真实存在过吗? 一、神话与历 最早提出“权制”这一概念的是19世纪的瑞士业余历史学家巴霍芬(Johann Jakob Bachofen),他在各种思想彼此冲突激荡的西欧长期游学,在目睹了革命和骚乱带来的激情和动荡之后,其思想反复在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之间来回摇摆,进而对自身所处的时代充满失望和厌恶,转而开始探寻神话时代的理想社会,他在自传中写道: “我对现代度的恶与日俱增,我渴望看到事物在其产生状态时的原貌,我认为任何将古代事物套进现代概念的企图都是一种歪曲,这一歪曲只会导致对古代生活之理解产生困惑。” 巴霍芬在他的著《母权制-根据旧世界的宗教和法律性质的旧世界女权制度研究》中,将人类的史前时代划分为五个阶段: 在第一个阶段,类处于黑暗而混乱的乱交时代,像禽兽一般生活。 在第二个阶段,性不堪忍受这种禽兽生活中男性的性支配和性虐待,诞生了亚马逊主义(Amazonism),并以此为指导思想向男性发起反抗,进而赢得胜利,建立了以女性为中心和主宰的母权社会。 在第三阶段,酒主义(Dionysian)腐蚀了母权社会的基础,使之沉溺于狂欢和淫乱,引起了女性的再次反抗。 在第四阶段,女的反抗逐渐失败,酒神逐渐获得胜利,女性失去了权力和地位。 在第五阶段,太神阿波罗的主导最终奠定了男性的胜利(父权制社会降临) 因为巴霍芬本人奉“神话即历史”的理念,因此其在对史前希腊社会的研究中,亦以神话作为主要的研究目标,导致其结论充斥着神秘主义和宿命论的色彩,而显得荒诞不经。比如,巴霍芬认为,母权制社会虽然保持着大体的平等和谐,但女性仍对男性保持着相当的高压态度和统治地位,而这种统治地位来源于女性的“天然灵性”(注:即女性对宗教超越男性的感悟力)和“亚马逊式的武力”,在无法解释在弱肉强食的原始丛林社会中,女性如何克服体力上的差距,以武力战胜并长时间镇压男性时,巴霍芬干脆将其归于超自然因素: “女性地位高男性一现象,最让我们吃惊的是它违背了身体力量的强弱关系。自然之法倾向于将权杖授予强者,如果是弱者从其手中夺走,人性的其他方面必定在起着作用,更深层的力量必定在暗中作祟。” 二、母系与母 在中国,巴芬的观点为人所知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恩格斯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书中恩格斯给予巴霍芬很高的评价,并对其的一些观点表示了不同程度的认同。但也应当注意到,恩格斯肯定的是巴霍芬发现了在父系社会之前,存在一个以母系继嗣制度的社会,而不是巴霍芬臆想出的原古性别战争中的诸神乱斗,这一点恩格斯说的很清楚: “巴霍芬第二大功,就在于他第一个发现了这一点(母系社会),他把这种只从母亲方面确认世系的情况和随着时间的进展而由此发展起来的继承关系叫做母权制。为了简便起见,我仍然保留了这一名称不过它是不恰当的,因为在社会发展的这一阶段上,还谈不到法律意义上的权利” 可见恩格斯认同是“母系”的概念而非“母权”的概念,同时他认为“母权”这一概念是不恰当的。恩格斯的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是正确的,母系社会存在的基础有两点,第一点是普遍的群婚制使得原始人难以确定其生物学父亲,即常说的“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第二点是极其低下的生产力使其并无太多可以“继承”的财产。在这种社会形态之中,母系继嗣仅作为唯一一种可行的世系计算方法,并不能当然的带来地位与权力。 在原始社会中,取母系或父系作为世系的计算方式,对社会的整体权力结构并无太大的影响,决定权力和地位的,依然是社会个体在生产和生存中扮演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即个体在狩猎、采集和战争中的作用,因此处于体力强势而发挥更大作用和影响的男性,不可能拱手将权力和地位让与女性。诚然,如巴霍芬所言,在母系社会中:“在人类的早期社会,女性作为母亲,作为年轻后代的惟一确切知道的亲长,享有高度的敬重和威望”,女性确实有着相对崇的地位,但绝对达不到巴霍芬所说的“这种敬重和威望竟到了女性的完全的统治”,因为在母系社会中,长女性作为“众人之母”的地位更类似于“虚君”,而真正的权力被其兄弟所掌握,即舅权。 三、母权与舅 在母系社会,男性依然在生产和生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占据着主导地位,却因为无法确定自己的子女,而不得接受母系继嗣制,于是也顺理成章的以母舅的身份行使自己在生产和战斗中所获得的权力。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描述的那种母系社会中女子随意赶走丈夫或情人的现象并不能证明女子的社会地位,恰恰相反,在族外婚制中,丈夫是非本部落的“外人”,而女子赶走不合意“外人”所依赖的武力,正是来自于他的兄弟。舅权还表现为舅父对其外甥、外甥女的支配地位,以及一系列义务与权力,在现代社会中,“舅权”残余仍以“打断骨头连着筋”一类的俗语广泛存在着。 阿林诺夫斯基在究了现存的仍生活于母系社会的原始人类之后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女性家族真正保者不是女性本身,而是她的兄弟。这可以归结为一个公式:每一代人都由女人来延续世系而实际体现者却是男人;或者换句话说,一个家族的权力和功能尽管不得不由女系来传承,但实际行使者却是男人。” 在北美易洛人之,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尽管女性在名义上有着崇高的地位,却从未有女性做过酋长,尽管丈夫在家庭生活中处于从属和卑微的地位,地位崇高的女性在名义上拥有的那些权力,实际上却由其兄弟操弄。 由此可见母权制和母权制社会,是少数学者根据母系社会的一系列特征臆想出来的一种社会形态,因为其违反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奠定的社会发展规律,因此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根本没有,也不可能出现过。性别解放运动和性别权力争取既不必向远古时代的神话中找依据,更不必参照非洲大草原上的狮子,而必须基于现实,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整体人权水平的保障与提升。 本文表于223年1月19日《南方周末》,全文有删改